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液晶显示装置(100)具备:侧壁状的横壳体部(20),其具有环状设置的内侧侧面(20s);面板结构体(5),其至少包含液晶面板(10),收纳于由横壳体部的内侧侧面规定的收纳空间,液晶面板(10)具备一对基板(11、12)和保持于一对基板间的液晶层(14)及密封构件(16);树脂材料(30),其填充于形成在横壳体部的内侧侧面与液晶面板的侧端面之间的间隙的至少一部分中,液晶面板的密封构件(16)被树脂材料(30)和横壳体部(20)覆盖。
申请公布号 CN10540880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3.16
申请号 CN201480042168.7 申请日期 2014.07.25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仲西洋平;渡边寿史;水崎真伸;野间健史;兼弘昌行
分类号 G02F1/1333(2006.01)I;G02F1/1339(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33(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壳体,其具备具有内侧侧面的横壳体部,设置有被上述内侧侧面包围的收纳空间;面板结构体,其包含液晶面板,上述液晶面板具备一对基板和保持在上述一对基板间的液晶层及以包围上述液晶层的方式设置的密封构件,上述面板结构体收纳于上述收纳空间;以及树脂层,其填充于形成在上述横壳体部的上述内侧侧面与上述液晶面板的侧端面之间的间隙的至少一部分中,相对于上述内侧表面固定上述液晶面板,在上述液晶面板的面内方向上,上述液晶面板的上述密封构件被上述树脂层和上述横壳体部覆盖。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