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次性电子烟
摘要 一次性电子烟,包括烟嘴(1)及烟杆,烟嘴(1)设置有出气孔,烟杆的烟杆壁(2)上设有至少3个进气孔(21),进气孔(21)与出气孔形成气流回路,烟杆上设置有与进气孔(21)对应的指示灯,用于气孔位置提示和/或显示电子烟工作状态。用户手持电子烟时,指示灯对进气孔(21)的位置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自行调节进气量以保证气流通畅。
申请公布号 CN205082669U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3.16
申请号 CN201390001115.1 申请日期 2013.04.18
申请人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明人 刘秋明
分类号 A24F47/00(2006.01)I 主分类号 A24F47/00(2006.01)I
代理机构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代理人 蔡晓红;柯夏荷
主权项 一种一次性电子烟,包括烟嘴(1)及烟杆,所述烟嘴(1)设置有出气孔,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杆的烟杆壁(2)上设有至少3个进气孔(21),所述进气孔(21)与所述出气孔形成气流回路,所述烟杆上设置有与所述进气孔对应的至少一个指示灯,用于气孔位置提示和/或显示电子烟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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