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杆头的可视化重心指示器 |
摘要 |
高尔夫球杆头(100)、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杆头以及球杆组提供有容置在后侧上的重心指示器机构(141),所述重心指示器机构可包括纵向带(143)和位于横向于后侧且延伸穿过本体重心的轴线上的重心定位器结构(142)。重心定位器结构可固定在高尔夫球杆头上或是可变的。此外,提供一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组中的每一个球杆的重心指示器机构都发生变动,这是因为每一个球杆头的重心定位器结构都发生了变动。可将高尔夫球杆头联接至杆身和握柄以及其他结构部以形成高尔夫球杆或高尔夫球杆组。 |
申请公布号 |
CN102574010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3.09 |
申请号 |
CN201080048026.3 |
申请日期 |
2010.07.21 |
申请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发明人 |
J.T.斯蒂茨 |
分类号 |
A63B60/46(2015.01)I;A63B53/04(2015.01)I |
主分类号 |
A63B60/46(2015.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葛青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本体,其包括趾部端部、跟部端部、顶部、底部、前侧和后侧;重心指示器,其容置于后侧上且包括纵向带和重心定位器结构,该重心定位器结构被定位为提供该高尔夫球杆头的本体的重心位置的可视化标识且位于横向于后侧且延伸穿过本体重心的轴线上,其中所述纵向带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的底部是歪斜的,其中所述重心定位器结构被完全容置在所述纵向带中,且其中所述本体的底部大致从跟部端部延伸至趾部端部且所述纵向带具有同样沿跟部至趾部方向延伸的纵向部分。 |
地址 |
美国俄勒冈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