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在室内耐久台试验期间应当施加于轮胎的应力的确定方法 |
摘要 |
一种在室内耐久台试验期间应当施加于轮胎的应力的确定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沿着样本路线驱动车辆;测量车辆沿着样本路线的旅程期间的车辆的纵向速度和位置的变化;并且基于车辆的纵向速度和位置的变化,计算在车辆沿着样本路线的旅程期间作用于车辆的惯性力。 |
申请公布号 |
CN103562699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3.09 |
申请号 |
CN201280024465.X |
申请日期 |
2012.03.26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
发明人 |
M·A·玛吉 |
分类号 |
G01M17/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1M17/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主权项 |
一种在室内耐久台试验期间应当施加于轮胎的应力的确定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沿着样本路线驱动车辆(1);测量当所述车辆沿着所述样本路线行进时所述车辆(1)的纵向速度V<sub>x</sub>的变化和位置P的变化;并且基于所述车辆(1)的纵向速度V<sub>x</sub>的变化和位置P的变化,计算当所述车辆(1)沿着所述样本路线行进时作用于所述车辆(1)的惯性力FI<sub>x</sub>,FI<sub>y</sub>;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确定沿着所述样本路线中的至少一段的最大允许速度V<sub>x‑max</sub>;比较测量的纵向速度V<sub>x</sub>和所述最大允许速度V<sub>x‑max</sub>;并且当所述测量的纵向速度V<sub>x</sub>与所述最大允许速度V<sub>x‑max</sub>显著地不同时,使用与所述最大允许速度V<sub>x‑max</sub>相等的纵向速度V<sub>x</sub>而不使用所述测量的纵向速度V<sub>x</sub>来计算作用于所述车辆(1)上的所述惯性力FI<sub>x</sub>,FI<sub>y</sub>。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