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手电筒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电筒,包括手电筒本体(1),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上设有照明灯(2),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内设有对照明灯(2)进行供电的蓄电池(3),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上设有便于蓄电池(3)进行充电的USB输入接口(4),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内设有放置蓄电池(3)的凹槽(5),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尾部设有用于封闭凹槽(5)的顶盖(6),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内还设有用于对手机充电的充电宝(8),所述的USB输入接口(4)与充电宝(8)电连接,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上设有用于充电宝(8)输出的USB输出接口(9),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切换时间快使用方便且使用寿命长的手电筒。 |
申请公布号 |
CN205065358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3.02 |
申请号 |
CN201520778187.8 |
申请日期 |
2015.10.09 |
申请人 |
宁波荣发电器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胡峻珲 |
分类号 |
F21L4/00(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V19/00(2006.01)I;F21V33/00(2006.01)I;F21V17/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L4/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主权项 |
一种手电筒,包括手电筒本体(1),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上设有照明灯(2),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内设有对照明灯(2)进行供电的蓄电池(3),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上设有便于蓄电池(3)进行充电的USB输入接口(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内设有放置蓄电池(3)的凹槽(5),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尾部设有用于封闭凹槽(5)的顶盖(6),所述的手电筒本体(1)头部设有检测化妆品或钞票的紫光灯(7)。 |
地址 |
315613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滨海西路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