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锁、锁构件及使用锁构件的锁机构以及使用这些物件的保险箱
摘要 现有的保险箱体无法操作上锁或解锁时,则无法持续使用,以致有形成一种废物的情况。因此,本发明是通过多个锁的上锁/解锁的操作,解开共通的锁固构件的锁固,因而能将门扉或盖从本体打开,再者,使各锁装卸自如于锁装设部,在各锁设有假锁。以本发明的效果来说,提供一种以多个中的任一个上锁/解锁的操作手段,可持续使用配备于保险箱体的同一开口部的共通的闩的保险箱体。
申请公布号 CN10537819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3.02
申请号 CN201480031326.9 申请日期 2014.05.29
申请人 桑斯米列兹有限公司 发明人 五十岚豊
分类号 E05B63/14(2006.01)I;E05B15/12(2006.01)I;E05B17/20(2006.01)I;E05B65/00(2006.01)I;E05G1/00(2006.01)I 主分类号 E05B63/1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韩嫚嫚
主权项 一种锁,其是在本体与开闭自如的门扉相接的同一开口部具有共通的锁固构件,在具有配备于前述本体或前述门扉或是该两者的锁卡止构件的多个锁装设部,能装设一起收容闩与假锁的状态的锁,并且应用拆除前述锁卡止构件而开设的空间以将即是上锁状态的使前述闩凸出的状态的前述锁或使前述假锁直立的状态的前述锁能装卸于前述锁装设部,其特征为该锁具备以两种手段开闭前述同一开口部的手段,其中的一种手段是任一的前述锁在上锁状态且无法解锁操作时,用与其他任一的前述锁具备的上锁/解锁的操作部的操作相应移动的前述闩将前述锁固构件控制于解锁状态或上锁状态的手段,另一种手段是任一的前述锁在解锁状态而无法上锁操作时,使前述锁具备的前述假锁直立强制锁止前述锁固构件的手段、以及以其他任一前述锁具备的前述闩将前述锁固构件控制于上锁状态或解锁状态的手段。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