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蓄电部的车辆、以及包括车辆和能量管理设备的充电-放电系统
摘要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10)被应用于充电-放电系统CDS。该充电-放电系统包括车辆(10)、电力电缆(20)、插入式充电站(30)、HEMS(40)和商业电源(50)。从HEMS(40)到车辆(10),发送对蓄电装置(11)充电的充电请求和允许外部电负荷使用蓄电装置(11)的电力的放电请求。当请求从充电请求更改为放电请求,或者从放电请求更改为充电请求时,车辆(10)实现充电操作和放电操作均不被执行的充电-放电停止状态,而不将充电操作直接更改为放电操作或者将放电操作直接更改为充电操作。
申请公布号 CN104024033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2.24
申请号 CN201280053507.2 申请日期 2012.07.31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石井大祐;木野村茂树;水野朋行;小川崇;泽田博树;铃木保男
分类号 B60L11/18(2006.01)I;B60L3/00(2006.01)I;B60L3/04(2006.01)I;B60L15/20(2006.01)I;H02J7/02(2016.01)I 主分类号 B60L11/1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杨晓光;郭晓华
主权项 一种车辆,包括:蓄电部,其能够使用从所述车辆外部的外部电源提供的电力而被充电,并且能够通过将电力提供给所述车辆外部的外部电负荷而被放电;以及控制单元,其响应于获取的充电请求,执行充电操作以使用从所述外部电源提供的所述电力对所述蓄电部充电,并且响应于获取的放电请求,执行放电操作以将来自所述蓄电部的所述电力提供给所述外部电负荷;其中,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当在所述充电操作正被执行的同时所述控制单元获取所述放电请求时,停止所述充电操作以实现所述充电操作和所述放电操作均不被执行的充电‑放电停止状态,当在所述充电‑放电停止状态被实现之后所述控制单元新获取所述放电请求时,响应于新获取的请求而开始所述放电操作。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