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装置
摘要 摄像装置具有:摄像元件,其至少包括接收经由光学系统入射的被摄体光束中的偏向第一方向的第一部分光束的第一像素、和接收偏向与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的第二部分光束的第二像素,该第一方向与光学系统的光轴正交;图像生成部,其生成基于第一像素的输出的第一视差图像数据、和基于第二像素的输出的第二视差图像数据,在摄像元件拍摄了位于光轴的非对焦区域的物点的情况下,第一视差图像数据的与光轴相对应的中心像素的像素值为峰值像素的像素值的50%以上,第二视差图像数据的中心像素的像素值为峰值像素的像素值的50%以上。
申请公布号 CN10535951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2.24
申请号 CN201480037505.3 申请日期 2014.06.30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尼康 发明人 芝崎清茂;浜岛宗树;森晋;中村文树;家坂守;萩原润弥;石贺健一
分类号 H04N13/02(2006.01)I;G03B35/08(2006.01)I;G03B35/18(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13/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陈伟
主权项 一种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摄像元件,其至少包括接收经由光学系统入射的被摄体光束中的偏向第一方向的第一部分光束的第一像素、和接收偏向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的第二部分光束的第二像素,该第一方向与所述光学系统的光轴正交;和图像生成部,其生成基于所述第一像素的输出的第一视差图像数据、和基于所述第二像素的输出的第二视差图像数据,在所述摄像元件拍摄了位于所述光轴的非对焦区域的物点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视差图像数据的与所述光轴相对应的中心像素的像素值为峰值像素的像素值的50%以上,所述第二视差图像数据的所述中心像素的像素值为峰值像素的像素值的50%以上。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