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具有安全保护作用的可升降卧推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安全保护作用的可升降卧推装置,包括底座、用于仰卧的平板和用于搁置杠铃的杠铃架,杠铃架放置于平板的一端端部,特点是平板和底座之间设置有上下升降机构,杠铃架上固定设置有向平板方向延伸的安全搁架,全搁架的高度等于或略低于人仰卧在平板上杠铃与人的胸部接触时的高度;优点是由于平板和底座之间设置有上下升降机构,杠铃架上固定设置有向平板方向延伸的安全搁架,当健身者体力不支无法承受杠铃重量或出现意外情况时,可用脚踩上下升降机构中的踏杆,使平板下降,杠铃便会随着平板的下降而搁到杠铃架的安全搁架上,避免健身者被杠铃压伤,对健身者起到安全保护作用;而且整个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10532748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2.17 |
申请号 |
CN201510830550.0 |
申请日期 |
2015.11.25 |
申请人 |
宁波大学 |
发明人 |
李国平;孟高磊;王森鹤;邱辉;张艇 |
分类号 |
A63B21/072(2006.01)I;A63B21/078(2006.01)I;A63B23/02(2006.01)I;A63B23/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21/07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宁波奥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6 |
代理人 |
蔡菡华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安全保护作用的可升降卧推装置,包括底座、用于仰卧的平板和用于搁置杠铃的杠铃架,所述的杠铃架放置于所述的平板的一端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板和所述的底座之间设置有上下升降机构,所述的杠铃架上固定设置有向所述的平板方向延伸的安全搁架,所述的安全搁架的高度等于或略低于人仰卧在平板上杠铃与人的胸部接触时的高度。 |
地址 |
315211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