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用的无汞金属卤化物灯及金属卤化物灯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车辆用的无汞金属卤化物灯包括:气密容器(1),具备: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111)的发光部(11);金属卤化物(2)及稀有气体,封入至放电空间(111)内;以及一对电极(32),前端部在放电空间(111)内对向设置,电极(32)及放电空间(111)不含有钍,在将稳定点灯时供给至灯的功率设为P(W),灯起动后1秒到40秒为止供给至灯的功率的累计值设为W<sub>L</sub>(W),电极(32)的直径设为D(mm)时,P(W)满足20≤P≤30,W<sub>L</sub>/D(W/mm)满足4300≤W<sub>L</sub>/D≤7400。由此,提供能够抑制闪烁及电极变形、功率比以前低且不含有钍等放射性物质的车辆用的无汞金属卤化物灯。
申请公布号 CN10374865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2.17
申请号 CN201280030259.X 申请日期 2012.02.21
申请人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发明人 加藤聡子
分类号 H01J61/88(2006.01)I;H01J61/18(2006.01)I 主分类号 H01J61/8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代理人 臧建明
主权项 一种车辆用的无汞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包括:气密容器,具备: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的发光部;金属卤化物及稀有气体,封入至所述放电空间内;以及一对电极,前端部在所述放电空间内对向设置,所述电极及所述放电空间不含有钍,在将稳定点灯时供给至灯的功率设为P(W),灯起动后1秒到40秒为止供给至灯的功率的累计值设为W<sub>L</sub>(W),所述电极的直径设为D(mm)时,P(W)满足20≤P≤30,W<sub>L</sub>/D(W/mm)满足4300≤W<sub>L</sub>/D≤7400,在灯起动时所施加的功率,高于稳定点灯时所施加的功率。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横须贺市船越町1丁目201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