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多次使用的气雾生成系统 |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气雾生成系统,包括具有第一部分(22)和第二部分(24)的壳体。壳体包括:空气入口(26、26a、26b);烟碱源(8);挥发性递送增强化合物源(12);以及空气出口(28)。壳体的第一部分和壳体的第二部分可在开放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相对于彼此移动。在开放位置中,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是通畅的,并且烟碱源和挥发性递送增强化合物源均与在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之间穿过壳体的气流路径流体连通。在关闭位置中,空气入口被堵塞、或烟碱源和挥发性递送增强化合物源均不与在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之间穿过壳体的气流路径流体连通、或两者。 | ||
申请公布号 | CN10530752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2.03 |
申请号 | CN201480034033.6 | 申请日期 | 2014.07.02 |
申请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发明人 | P·西尔弗斯里尼 |
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其文 |
主权项 | 一种包括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壳体的气雾生成系统,所述壳体包括:空气入口;烟碱源;挥发性递送增强化合物源;和空气出口,其中所述壳体的第一部分和所述壳体的第二部分能够在开放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相对于彼此移动,在所述开放位置中,所述烟碱源和所述挥发性递送增强化合物源均与在所述空气入口和所述空气出口之间穿过所述壳体的气流路径流体连通,在所述关闭位置中,在所述空气入口和所述空气出口之间穿过所述壳体的气流路径被堵塞、或所述烟碱源和所述挥发性递送增强化合物源均不与在所述空气入口和所述空气出口之间穿过所述壳体的气流路径流体连通、或两者。 | ||
地址 | 瑞士纳沙泰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