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其包括:屋体,其分为上下两层;炉体,其设置于屋体的下层,其包括:炉膛,其设置有炉口及进料口;一级烟库,其与炉膛内切于炉口所在的一侧;炉膛设置有与一级烟库相通的第一烟气口;以及二级烟库,其与一级烟库内切于炉口所在的一侧;一级烟库设置有与二级烟库相通的第二烟气口,二级烟库设置有一第一排烟口;排烟系统,其与第一排烟口连接;分拣池,其设置于屋体的上层;化粪池,其设置于屋体的下层,化粪池的投料口位于屋体的上层;以及烘干室,其设置于屋体的上层且位于炉体的上方。本实用新型能够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烘干、堆肥及焚烧,其对烟气的处理效果好,土地利用率高,能够降低处理成本。
申请公布号 CN205014369U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2.03
申请号 CN201520645415.4 申请日期 2015.08.25
申请人 贺州泰榕环卫设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梁强
分类号 F23G5/02(2006.01)I;F23G5/04(2006.01)I;F23G5/44(2006.01)I;F23G5/46(2006.01)I 主分类号 F23G5/02(2006.01)I
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代理人 龚元元
主权项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包括:屋体,其设置有雨棚;该屋体内分为上下两层,且该屋体的上层设置有坡道与地面连接;炉体,其设置于所述屋体的下层;该炉体包括:炉膛,其呈圆柱状,该炉膛的下端设置有炉口,且该炉腔的上端设置有进料口;一级烟库,其呈圆柱状,该一级烟库的直径大于所述炉膛直径,且该一级烟库与所述炉膛内切于所述炉口所在的一侧;所述炉膛设置有与该一级烟库相通的第一烟气口;以及二级烟库,其呈圆柱状,该二级烟库的直径大于所述一级烟库的直径,且该二级烟库与所述一级烟库内切于所述炉口所在的一侧;所述一级烟库设置有与该二级烟库相通的第二烟气口,且该二级烟库设置有一第一排烟口;排烟系统,其与所述第一排烟口连接;分拣池,其设置于所述屋体的上层;化粪池,其设置于所述屋体的下层,且该化粪池的投料口位于所述屋体的上层;以及烘干室,其设置于所述屋体的上层且位于所述炉体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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