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广告伺服器及广告曝光量决定方法 |
摘要 |
明一实施例的广告曝光量决定方法,在广告伺服器决定广告中标者的广告曝光量的方法中,包括如下步骤:获取广告中标者的第一时间单位预算中一定时间之后的剩余预算;决定预计在一定时间之后开始接收的平均剩余通信量,及预计在下一第二时间单位期间接收的下一第二时间单位通信量之间的比率值;基于一定时间为止接收的实际通信量和预计的到一定时间为止接收的平均接收通信量修改比率值;基于经修改的比率值和剩余预算决定在下一第二时间单位期间曝光的广告中标者的广告曝光量。 |
申请公布号 |
TW201604817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2.01 |
申请号 |
TW104119685 |
申请日期 |
2015.06.18 |
申请人 |
纳宝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金成珉;李哲源;朴圣贤 |
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H04N21/2668(2011.01) |
主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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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黄志扬 |
主权项 |
一种广告曝光量决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广告伺服器决定广告中标者的广告曝光量的方法中,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上述广告中标者的第一时间单位预算中一定时间之后的剩余预算; 决定预计在上述一定时间之后开始接收的平均剩余通信量,及预计在下一第二时间单位期间接收的下一第二时间单位通信量之间的比率值; 基于上述一定时间为止接收的实际通信量和预计的到上述一定时间为止接收的平均接收通信量修改上述比率值; 基于上述经修改的比率值和上述剩余预算决定在上述下一第二时间单位期间曝光的上述广告中标者的广告曝光量。 |
地址 |
南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