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改进桁架 |
摘要 |
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主体,该主体具有顶线和相对的底部。主体包括:击打面,该击打面在顶线和底部之间延伸;和后表面,该后表面与击打面成相对的关系。底部本体最接近后表面并且至少部分地沿着底部延伸。外周凸缘至少部分地绕着后表面延伸,并且具有相对于后表面的凸缘高度H<sub>F</sub>。桁架从后表面突出并且包括至少第一桁架臂,该第一桁架臂具有相对于后表面的第一桁架臂高度H<sub>T1</sub>,其中,H<sub>F</sub>和H<sub>T1</sub>之间的差值小于大约0.25mm。 |
申请公布号 |
CN10526816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1.27 |
申请号 |
CN201510347205.1 |
申请日期 |
2015.06.19 |
申请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菲利普·C·施格兰 |
分类号 |
A63B53/04(2015.01)I;A63B102/32(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15.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包含:主体,所述主体具有顶线和相对的底部,所述主体包括:击打面,所述击打面在所述顶线和所述底部之间延伸;后表面,所述后表面与所述击打面成相对的关系;外周凸缘,所述外周凸缘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后表面延伸,所述外周凸缘包含相对于所述后表面的凸缘高度H<sub>F</sub>;和桁架,所述桁架从所述后表面突出并且包括至少第一桁架臂,所述第一桁架臂包含相对于所述后表面的第一桁架臂高度H<sub>T1</sub>;其中,H<sub>F</sub>和H<sub>T1</sub>具有0.0‑0.25mm的差别高度。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