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推车底盘的分腿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底盘座;设置在所述底盘座上的后轮组件;可摆动地设置在所述底盘座两侧的第一摆腿和第二摆腿;设置在所述第一摆腿底部的第一前轮组件;设置在所述第二摆腿底部的第二前轮组件;一端与所述第一摆腿相铰接的第一横连杆,所述第一横连杆的另一端与一主轴的前端相铰接;一端与所述第二摆腿相铰接的第二横连杆,所述第二横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主轴的前端相铰接;所述主轴沿所述底盘座的前后方向移动;一端与所述主轴的后端相转动连接的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另一端与一第一脚踏机构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脚踏机构绕一第一横轴线转动,所述第一脚踏机构包括一第一脚踏,所述第一连接杆和所述第一脚踏机构的连接点为第一连接点,所述第一连接点与所述第一横轴线有一距离;一端与所述主轴的后端相转动连接的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另一端与一第二脚踏机构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脚踏机构绕一第二横轴线转动,所述第二脚踏机构包括一第二脚踏,所述第二连接杆和所述第二脚踏机构的连接点为第二连接点,所述第二连接点与所述第二横轴线有一距离;当第一脚踏位于第一横轴线的上侧时,所述第二脚踏位于第二横轴线的下侧;当所述第一脚踏位于第一横轴线的下侧时,所述第二脚踏位于第二横轴线的上侧;在所述第一脚踏从第一横轴线的上侧转动到第一横轴线的下侧的过程中,所述第二脚踏从第二横轴线的下侧转动到第二横轴线的上侧;所述底盘分腿机构具有合拢状态和分腿状态,当所述底盘分腿机构处于分腿状态时,所述第一摆腿和所述第二摆腿的前侧端部的距离大于后侧端部的距离,当所述底盘分腿机构处于合拢状态时,所述第一摆腿和所述第二摆腿的前侧端部的距离小于分腿状态下所述第一摆腿和所述第二摆腿的前侧端部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