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和具备该照明装置的车辆用前照灯
摘要 本发明提供照明装置和具备该照明装置的车辆用前照灯,其中,前灯系统(100)配备:具有接收激光而进行发光的发光部的激光源单元(1a);具有LED的LED光源单元(2a/2b),激光源单元(1a)朝向配光点(A1)配光,并且LED光源单元(2a/2b)朝向配光区域(a1/a2)配光。
申请公布号 CN10290101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1.20
申请号 CN201210253420.1 申请日期 2012.07.20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高桥幸司;伊藤茂稔;高平宜幸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7/0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W101/10(2006.01)N;F21Y113/00(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张远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第一发光部,其接收激光而进行发光;第二发光部,其基于与所述第一发光部不同的发光原理而进行发光;至少1个配光部,其使来自所述第一发光部的光朝向第一配光区域配光,并且使来自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光朝向第二配光区域配光;和位置变更部,其通过使激光相对于第一发光部的照射位置偏移,从而变更所述第一配光区域对于所述第二配光区域的相对位置,所述位置变更部包括朝向所述第一发光部反射激光的且能够控制该激光的反射角度的可变式的反射镜。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区长池町22番22号545-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