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水性漆储存稳定性的测定评价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漆料检测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水性漆储存稳定性的测定评价方法,该方法在传统的溶剂型漆储存稳定性检测方法GB 6753.3-86的基础上,确定了水性漆在储存稳定性测定过程中试样的存储环境条件:在20℃的条件下储存30天或在30℃的条件下储存10天;或在自然环境下储存6个月;并根据水性漆的特性,确定了结皮、腐蚀及腐败味的检查、沉降程度检查、漆膜颗粒、胶块及刷痕的检查、PH值检查、粘度值检查和漆膜色相值的等评价条件。该水性漆储存稳定性的测定评价方法,能够方便地判定不同种类或不同供货商提供的水性漆储存稳定性是否优良,从而为水性漆的储存周期提供依据。
申请公布号 CN10525907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1.20
申请号 CN201510677489.0 申请日期 2015.10.15
申请人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皮沁;葛菲;李艳霞;吴吉霞
分类号 G01N11/00(2006.01)I;G01N5/00(2006.01)I;G01N33/32(2006.01)I 主分类号 G01N1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代理人 刘路尧;逢京喜
主权项 一种水性漆储存稳定性的测定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试样采取,按照GB 3186‑82规定的漆产品的取样,取出测试样品,装入容器中并将容器盖盖紧,称重;S2:试样初始状态确认,确定试样无结皮、无腐蚀、无明显沉降以及涂膜中无直径大于0.8mm左右的颗粒,并测定试样始状态时的PH值、粘度值和漆膜色相值;S3:试样储存,将试样放入干燥箱中,在20℃的条件下储存30天或在30℃的条件下储存10天;或在自然环境下储存6个月;S4:试样储存情况初步评价,试样储存期限达到后,取出称重,如质量差值大于等于1%,则认为容器密封不严,则性能测试结果不准确,重新取样储存;若质量差值小于1%,则进行储存稳定性评价;S5:试样储存稳定性评价,包括:1)结皮、腐蚀及腐败味的检查,打开容器盖后试样应无结皮、腐蚀及腐败味产生;2)沉降程度检查,应无明显沉降,完全悬浮,与油漆原始状态相比没有变化;3)漆膜颗粒、胶块及刷痕的检查,将储存后的色漆刷涂于一块试板上,完全干燥后,应无胶块、刷痕以及直径大于0.8mm左右的颗粒;4)PH值检查,将储存后的试样搅拌均匀,测定PH值,储存后的PH值相比于原始PH值应不大于5%;5)粘度值检查,将储存后的试样搅拌均匀,测定粘度值,储存后的粘度值相比于原始粘度值应不大于5%;6)漆膜色相值的检查,色相值差异应不大于5%;若上述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试样储存稳定性合格;否则,试样储存稳定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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