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分销方法及其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分销方法及其系统,所述分销方法包括:获取用户帐号的朋友圈,所述朋友圈包括用户好友帐号以及接收分销名片的用户帐号;当客户端内的商品信息被分享至朋友圈时,朋友圈内的用户根据所述商品信息完成商品交易时,则成为该客户端用户的分销商;根据预设的佣金提成制度,将佣金发送至分享商品信息的用户所对应的账户;判断所述朋友圈内该分销商在保护期限内是否接收到退款请求,当接收到该请求时,则扣除分享商品信息的用户所对应的账户所得到的佣金;当未接收到该请求时,则允许分享商品信息的用户处理所述佣金。提高了用户使用客户端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分销系统的运营成本;确保了商品信息能及时准确的推广,加强了分销的力度。 |
申请公布号 |
CN10526091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1.20 |
申请号 |
CN201510688699.X |
申请日期 |
2015.10.21 |
申请人 |
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麒;林龙 |
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I |
主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尹丽云 |
主权项 |
一种分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客户端与商场内服务器之间通过有线连接或无线连接实现信息交互,所述分销方法包括:获取用户帐号的朋友圈,其中,所述朋友圈包括用户好友帐号、以及接收分销名片的用户帐号;当客户端内的商品信息被分享至朋友圈时,朋友圈内的用户根据所述商品信息完成商品交易时,则成为该客户端用户的分销商;根据预设的佣金提成制度,将佣金发送至分享商品信息的用户所对应的账户;判断所述朋友圈内该分销商在保护期限内是否接收到退款请求,当接收到该请求时,则扣除分享商品信息的用户所对应的账户所得到的佣金;当未接收到该请求时,则允许分享商品信息的用户处理所述佣金。 |
地址 |
400039 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15号2幢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