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炼钢转炉一次除尘塔文湿法装置的烟气处理方法及系统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炼钢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炼钢转炉一次除尘塔文湿法装置的烟气处理方法及系统,方法包括测量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及氧气浓度;判断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及氧气的浓度是否满足“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当满足“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时,控制所述环缝文氏管的压差为14~15kpa。当不满足“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时,控制环缝文氏管的压差为19~20kpa。系统包括一氧化碳检测单元、氧气检测单元、分析单元及控制单元。本发明提供的炼钢转炉一次除尘塔文湿法装置的烟气处理方法及系统,保证了外排烟气的除尘效果,降低了塔文湿法除尘装置的电耗及压损。 | ||
申请公布号 | CN10525609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1.20 |
申请号 | CN201510685600.0 | 申请日期 | 2015.10.20 |
申请人 | 首钢总公司 | 发明人 | 杨小龙;周继良;马泽军 |
分类号 | C21C5/40(2006.01)I | 主分类号 | C21C5/4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 代理人 | 刘杰 |
主权项 | 一种炼钢转炉一次除尘塔文湿法装置的烟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依次经过转炉、汽化冷却烟道、喷雾洗涤塔、环缝文氏管、旋流脱水器、煤气鼓风机后进行回收或排放;当所述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时,将所述烟气进行回收;当所述烟气不满足回收条件时,将所述烟气排放;所述方法包括:测量所述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及氧气浓度;判断所述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及氧气的浓度是否满足“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当所述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及氧气的浓度满足“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时,确定此时所述烟气为“回收”状态,控制所述环缝文氏管的压差为14~15kpa,用于保证所述烟气的含尘量小于100mg/m<sup>3</sup>,使所述烟气的含尘量满足回收要求;当所述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及氧气的浓度不满足“一氧化碳浓度大于35%,且氧气浓度小于1.5%”时,确定此时所述烟气为“排放”状态,控制所述环缝文氏管的压差为19~20kpa,用于保证所述烟气的含尘量小于50mg/m<sup>3</sup>,使所述烟气的含尘量满足排放要求。 | ||
地址 |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