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艺术品(鼎)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艺术品(鼎)。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摆设和观赏的艺术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54119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1.06
申请号 CN201530365148.0 申请日期 2015.09.21
申请人 四川美术学院 发明人 何艳
分类号 11-02(10) 主分类号 11-02(10)
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代理人 汤东凤
主权项
地址 401331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