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 |
摘要 |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用于在人体处于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包括:可戴在用户头上的装置本体,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光信号收发模块、处理模块和提醒模块,其中: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用于向用户的眼睛部位发送光信号并接收经所述眼睛部位反射后的光信号;所述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光信号判断人体是否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生成判断结果;所述提醒模块与所述处理模块相连接,用于当所述判断结果表明人体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通过光线实现对人体状态的检测和提醒,对人体状态的判别也更灵敏,提醒效率更高。 |
申请公布号 |
CN20492641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30 |
申请号 |
CN201520609309.0 |
申请日期 |
2015.08.13 |
申请人 |
张鹤霖;刘浏 |
发明人 |
张鹤霖;刘浏 |
分类号 |
G08B21/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8B21/0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饶钱 |
主权项 |
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在人体处于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所述装置包括:可戴在用户头上的装置本体,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光信号收发模块、处理模块和提醒模块,其中: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用于向用户的眼睛部位发送光信号并接收经所述眼睛部位反射后的第一光信号,并将所述光信号转换为第一电信号;所述处理模块与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电信号判断人体是否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生成判断结果;所述提醒模块与所述处理模块相连接,用于当所述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用户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 |
地址 |
215501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兴裕园二区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