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多卷筒机构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的多卷筒机构,至少包括卷筒结构,由第一、第二起升卷筒及分别连接在抓斗与第一、第二卷筒之间的起升钢丝绳构成;以及高度限位检测结构,根据第一、第二起升卷筒收放绳量之和作为抓斗高度检测和限位依据,其中,放绳量为正值,收绳量为负值;仅牵引小车时,第一、第二起升卷筒一收一放,使得第一、第二起升卷筒收放绳量之和为零,不检测;仅起升抓斗时,同时收绳或放绳,第一、第二起升卷筒收放绳量同正或同负,进行检测;同时运行下车和起升抓斗时,用于运行小车的两个钢丝绳量一正一负,相互抵消,而用于起升抓斗的两部分钢丝绳同正或同负,第一、第二起升卷筒收放绳量之和仅涉及起升抓斗的部分,仅对用于起升部分的钢丝绳进行检测。 |
申请公布号 |
CN20491779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30 |
申请号 |
CN201520408338.0 |
申请日期 |
2015.06.12 |
申请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周铁梁;刘文超;陈超;袁彦青;叶阜;任改运;韦公勋 |
分类号 |
B66D1/26(2006.01)I;B66D1/56(2006.01)I;B66C3/12(2006.01)I;B66C11/2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6D1/2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周美华 |
主权项 |
多卷筒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卷筒结构,由第一起升卷筒(1)、第二起升卷筒(2)及分别连接在抓斗与第一、第二卷筒之间的起升钢丝绳构成;以及高度限位检测结构(12),根据第一起升卷筒(1)、第二起升卷筒(2)收放绳量之和作为抓斗高度检测和限位依据,其中,放绳量为正值,收绳量为负值。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0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