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根据是否有人在电视前自动开关屏幕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是否有人在电视前自动开关屏幕的方法,判别该电视是否具备摄像头,若有,摄像头每隔一特定时间进行一次拍照动作,判断图像信息中人物的数量以及人物与电视屏幕距离,若数量为零或者距离小于预设值,则控制关闭屏幕。本发明节省了不必要的浪费并且保护了使用者的视力。
申请公布号 CN10520844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30
申请号 CN201510646057.3 申请日期 2015.10.09
申请人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才士;简智信;吴姿漫;黄文成;陈彦文;赖伟祺
分类号 H04N21/442(2011.01)I;H04N21/443(2011.01)I 主分类号 H04N21/442(2011.01)I
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代理人 蔡学俊
主权项 一种根据是否有人在电视前自动开关屏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1:打开电视,电视进入节目播放的界面;步骤S2:启动脸部侦测服务,所述的脸部侦测服务判别该电视是否具备摄像头,若是,则进入步骤S3;否则进入步骤S7;步骤S3:所述摄像头每隔一特定时间进行一次拍照动作,并将所拍图像信息传递给设置在电视内部的中央处理器;步骤S4:所述中央处理器经由人脸辨别技术判断图像信息中人物的数量以及人物与电视屏幕距离,若数量为零或者距离小于预设值,中央处理器控制摄像头再进行一次拍照动作,并进入步骤S5;若数量不为零且距离大于预设值,则进入步骤S6;步骤S5:再次判断是否人物数量为零或者距离小于预设值,若是,则一定延时后关闭电视屏幕,并返回步骤S3;若否,则返回步骤S3;步骤S6:中央处理器判断此时是否电视屏幕为关闭的状态,若是,则打开电视屏幕,并返回步骤S3;若否,则返回步骤S3;步骤S7:电视屏幕显示“无摄像头”的警示信息,并终止脸部侦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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