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燃煤炉 |
摘要 |
本发明所述燃煤炉中,炉排包括置煤炉排和置炭炉排,置煤炉排和置炭炉排均倾斜设置;燃煤炉还包括挡板,挡板自炉体顶部伸入燃烧室,与置煤炉排和置炭炉排分界处相抵接,挡板上开有若干贯通的过烟孔;置炭炉排正上方的炉体顶部设有与燃烧室相连通的烟囱。使用时,在置煤炉排上添加燃煤,在置炭炉排上添加焦炭,由于焦炭具有优越的可燃性能,置炭炉排上方区域便形成了高温区,燃煤可燃性能差于焦炭,其在燃烧过程中,存在不能充分燃烧,产生“黑烟”的现象,“黑烟”要排除炉外,需先经过烟孔进入置炭炉排上方的高温区,在高温区,“黑烟”中的可燃性物质得到充分燃烧,从而达到了消除“黑烟”现象及解决燃煤燃烧不充分的目的。 |
申请公布号 |
CN10518021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23 |
申请号 |
CN201510624677.7 |
申请日期 |
2015.09.25 |
申请人 |
天津九州中盛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杨立蕊 |
分类号 |
F24B1/18(2006.01)I;F24B1/19(2006.01)I;F24B1/193(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4B1/18(2006.01)I |
代理机构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李莉华 |
主权项 |
一种燃煤炉,包括炉体(1),炉体(1)内设有炉排,炉排将炉膛分隔为燃烧室(2)和炉灰室(3),燃烧室(2)位于炉排上方,炉灰室(3)位于炉排下方,其特征在于:所述炉排包括置煤炉排(4)和置炭炉排(5),置煤炉排(4)和置炭炉排(5)均倾斜设置,置煤炉排(4)低端一侧距炉体(1)底部高度不小于置炭炉排(5)高端一侧距炉体(1)底部高度,置煤炉排(4)低端一侧与置炭炉排(5)高端一侧相连接;所述燃煤炉还包括挡板(6),挡板(6)自炉体(1)顶部伸入燃烧室(2),与置煤炉排(4)和置炭炉排(5)分界处相抵接,挡板(6)上开有若干贯通的过烟孔(12);置炭炉排(5)正上方的炉体(1)顶部设有与燃烧室(2)相连通的烟囱(9)。 |
地址 |
301800 天津市宝坻区通唐公路西马各庄村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