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持续的眼内释放的微球药物递送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被有效地保留在眼睛的前房中而不产生充血的直径介于40μm和200μm之间的可生物降解的微球。所述微球通常含有对眼部病状的治疗有效的药物,并包含能够在施用至眼睛的前房后提供所述药物的持续(>7天)释放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基质。本发明还公开了用于制备和使用所述微球治疗眼部病状的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518866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23 |
申请号 |
CN201480024965.2 |
申请日期 |
2014.03.14 |
申请人 |
阿勒根公司 |
发明人 |
刘辉;J·万;P·M·休斯 |
分类号 |
A61K9/00(2006.01)I;A61K9/16(2006.01)I;A61K9/5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张广育;姜建成 |
主权项 |
一种对眼部病状的治疗有效的药物递送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多个可生物降解的微球和眼科可接受的载体;所述可生物降解的微球具有不小于40μm且不大于200μm的直径,并且含有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基质和对所述眼部病状的治疗有效的治疗剂;使得所述药物递送系统不含小于40μm的微球,且不含大于200μm的微球;并且其中,所述药物递送系统在所述系统被放置在哺乳动物的眼睛中后将治疗有效量的所述治疗剂释放至少一周。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