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乐器板材处理液及其处理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乐器板材处理液,涉及板材处理技术领域。该乐器板材处理液包括质量浓度为25~30%的双氧水、22~28%的亚氯酸钠溶液、95~99.9%的乙醇、22~30%的氨水、碳酸乙烯酯、95~99%的冰醋酸和75~85%的磷酸,双氧水、亚氯酸钠溶液、乙醇、氨水、碳酸乙烯酯、冰醋酸和磷酸的质量比为4.5~5.5:0.1~0.7:0.2~0.8:1~3:0.3~0.7:0.2~0.8:0.5~1.5。本发明提供的乐器板材处理液能够有效减轻板材的色差、减少矿物线,实用性高。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利用上述乐器板材处理液处理板材的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517187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23 |
申请号 |
CN201510503406.6 |
申请日期 |
2015.08.17 |
申请人 |
夹江县永兴木业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彭锡鹏 |
分类号 |
B27K3/52(2006.01)I;B27K3/02(2006.01)I;B27K5/04(2006.01)I;B27K5/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27K3/52(2006.01)I |
代理机构 |
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徐丰 |
主权项 |
一种乐器板材处理液,其特征在于:包括质量浓度为25~30%的双氧水、22~28%的亚氯酸钠溶液、95~99.9%的乙醇、22~30%的氨水、碳酸乙烯酯、95~99%的冰醋酸和75~85%的磷酸,所述双氧水、所述亚氯酸钠溶液、所述乙醇、所述氨水、所述碳酸乙烯酯、所述冰醋酸和所述磷酸的质量比为4.5~5.5:0.1~0.7:0.2~0.8:1~3:0.3~0.7:0.2~0.8:0.5~1.5。 |
地址 |
614100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界牌镇青江村4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