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传动系统保护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汽车控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传动系统保护方法。一种车辆传动系统保护方法,报警控制器每间隔转速采样周期采集一次发动机转速数据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操作,所述报警控制器内设置有计数器:根据判定结果选择进行报警控制器不动作,报警控制器报警或累加超限后报警器报警。本发明采用设定安全条件的方式主动判定双质量飞轮共振的可能性,使驾驶员能够及时根据提示采取提高油门开度、降档或者挂空挡等操作,以此破坏共振条件,避免了双质量飞轮共振的产生;在判定是充分考虑到不同转速下的影响系数,采用加权计算的方式进行累加,提高了判定的准确性,再尽量不影响驾驶的前提下,提高了双质量飞轮的使用寿命,使得传动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
申请公布号 |
CN10515092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16 |
申请号 |
CN201510521227.5 |
申请日期 |
2015.08.24 |
申请人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铭淞;秦峰;吴世伟;吴日光;黄亮 |
分类号 |
B60Q9/00(2006.01)I;B60Q5/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0Q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科琪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1117 |
代理人 |
伍贤喆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传动系统保护方法,其特征是:首先设定发动机转速一级阈值、发动机转速二级阈值、转速采样周期和累加报警阈值,其中发动机转速二级阈值小于发动机转速一级阈值,报警控制器每间隔转速采样周期采集一次发动机转速数据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操作,所述报警控制器内设置有计数器:1)当采集到的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转速一级阈值时,传动系统处于安全工况,计数器清零,报警控制器不动作;2)当发动机转速二级阈值<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转速一级阈值时,报警控制器内的计数器根据发动机转速累加对应的数值,如累加后计数器的计数值超过累加报警阈值时,报警控制器报警;如累加后计数器的计数值不超过累加报警阈值时,报警控制器不动作;3)当采集到的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转速二级阈值时,报警控制器报警。 |
地址 |
200438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