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筒(1503、9127)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筒(1503、9127)。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照明。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整体外观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作为基本设计。
申请公布号 CN30351164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16
申请号 CN201530314295.5 申请日期 2015.08.20
申请人 温州乐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何少敏
分类号 26-02(10) 主分类号 26-02(10)
代理机构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代理人 李友福
主权项
地址 325000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潘桥街道仙门村仙门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