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治疗精神分裂症和治疗抗精神病药所致副作用的中药及制备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和治疗抗精神病药所致副作用的中药及制备方法,其包括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制成:麦冬10-17、枸杞子7-14、地龙3-10、葛根10-18、龙眼肉3-10、伸筋草7-14、荷叶4-11、合欢花7-14、橘红3-10、大枣4-11、石菖蒲4-14、郁金4-11、甘草7-14。剂型包括颗粒剂、糖浆剂、片剂、胶囊剂和口服液。制备方法是加水煮沸得药液、浓缩、过滤、添加防腐剂、分装,灭菌得口服液。其具有养阴清心,补肾健脑,活血通络作用和成本低,疗效显著,无副作用的优点。从而实现主治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行为笨拙,震颤,反应迟钝,表情呆板,思维迟缓,萎靡不振;心烦燥乱,狂言乱语,沉默少言,流涎,情感淡漠;改善记忆损害,促进精神病的康复,预防或减少精神病的复发的目标。 |
申请公布号 |
CN10158483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11.25 |
申请号 |
CN200810097676.1 |
申请日期 |
2008.05.23 |
申请人 |
温益雄 |
发明人 |
温益雄 |
分类号 |
A61K36/9066(2006.01)I;A61K9/00(2006.01)I;A61K9/08(2006.01)I;A61K9/10(2006.01)I;A61K9/16(2006.01)I;A61K9/20(2006.01)I;A61K9/48(2006.01)I;A61P25/18(2006.01)I;A61P25/00(2006.01)I;A61K35/64(2006.01)N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知本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富钢 |
主权项 |
1、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和治疗抗精神病药所致副作用的中药,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制成:麦冬10-17、枸杞子7-14、地龙3-10、葛根10-18、龙眼肉3-10、伸筋草7-14、荷叶4-11、合欢花7-14、橘红3-10、大枣4-11、石菖蒲4-14、郁金4-11、甘草7-14。 |
地址 |
5370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仁东镇三山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