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过程控制系统中的软件对象批准方法 |
摘要 |
软件对象授权系统包括能够选择签署者,他们必须在软件对象被下载至过程控制系统之前批准该软件对象。签署者是以允许他们通过用户名和密码验证他们的身分的形式而存在的。已经验证了其身分的签署者可批准或拒绝该软件对象。当已经收到对于软件对象所需要的所有批准时,软件对象被授权。然后可下载被授权的软件对象至过程控制系统。 |
申请公布号 |
CN100501665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6.17 |
申请号 |
CN03153004.4 |
申请日期 |
2003.08.04 |
申请人 |
费舍-柔斯芒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D·L·戴茨;S·G·哈马克;G·威尔逊;D·G·德尔古茨;H·O·科斯卡 |
分类号 |
G06F9/00(2006.01)I;G06F9/445(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6F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 鑫 |
主权项 |
1. 一种用于过程控制系统中的软件对象批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电子地生成身份信息,代表一组实体,在该过程控制系统中要执行软件对象之前需要该组实体的批准;从在身份信息中所代表的每个实体接收关于该软件对象的批准的电子指示;使用第一软件例程以阻止该过程控制系统执行该软件对象,直到在身份信息中所代表的每个实体批准该软件对象;使用第二软件例程基于电子指示选择地使该过程控制系统能够执行该软件对象。 |
地址 |
美国得克萨斯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