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窥镜系统和内窥镜
摘要 一种内窥镜系统,在内窥镜中设有前端面具有观察窗(15)和处置工具通道开口(17)的插入部(2)、以及设置在插入部(2)的基端的操作部(3),在该内窥镜中,包含:第1内窥镜(31),其在观察窗(15)上设置有规定视野角的第1物镜光学系统(33),并在距该观察窗(15)规定间隔的位置处设置有处置工具通道开口(17);以及第2内窥镜(32),其在观察窗(15’)上设置有比第1物镜光学系统(33)的视野角宽的视野角的第2物镜光学系统(37),在距该观察窗(15’)比第1内窥镜(31)的观察窗(15)和处置工具通道开口(17)的间隔位置宽的间隔位置处设置有处置工具通道开口(17’)。
申请公布号 CN100469303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3.18
申请号 CN200480037453.6 申请日期 2004.12.15
申请人 奥林巴斯株式会社 发明人 森山宏树;高濑精介;宫城正明
分类号 A61B1/00(2006.01)I 主分类号 A61B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黄纶伟
主权项 1. 一种内窥镜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第1内窥镜,其在插入被检体内的插入部的前端部的观察窗上设置有具有规定视野角的第1物镜光学系统;以及第2内窥镜,其在插入被检体内的插入部的前端部的观察窗上设置有具有与前述第1物镜光学系统的视野角不同的视野角的第2物镜光学系统,并且,把前述第1和第2内窥镜各自的处置工具通道开口和观察窗的间隔位置设定成,在从前述第1和第2内窥镜各自的处置工具通道开口突出的处置工具的突出量大致相同的状态下,使各自的处置工具进入前述第1物镜光学系统和第2物镜光学系统各自的视野角内,前述第2内窥镜的第2物镜光学系统的视野角比前述第1内窥镜的第1物镜光学系统的视野角宽,前述第2内窥镜的观察窗和处置工具通道开口的间隔比前述第1内窥镜的观察窗和处置工具通道开口的间隔宽。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