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玩偶化妆包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玩偶化妆包,它包括有填充玩偶,填充玩偶内部设有放置化妆用品的容纳区,容纳区设有与外部连通的开合口,开合口将填充玩偶分成上盖和底座两部分,容纳区内壁设有镜子,容纳区可摆放化妆用品,需要化妆时,将上盖沿开合口打开,对着镜子进行化妆,使用完后将上盖盖好即可随身携带,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将填充玩偶身躯的空间进行有效的利用,形成一个有镜子、可摆放化妆用品、又可携带赏玩的玩偶化妆包。 |
申请公布号 |
CN201167643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2.24 |
申请号 |
CN200820042757.7 |
申请日期 |
2008.01.11 |
申请人 |
杨净雅;贺文刚;贺文胤;贺文俊 |
发明人 |
杨净雅 |
分类号 |
A45C3/00(2006.01);A45C15/00(2006.01);A45C15/04(2006.01);A63H3/02(2006.01) |
主分类号 |
A45C3/00(2006.01) |
代理机构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卞华欣 |
主权项 |
1、玩偶化妆包,它包括有填充玩偶(1),其特征在于:填充玩偶(1)内部设有放置化妆用品的容纳区(2),容纳区(2)设有与外部连通的开合口(3),开合口(3)将填充玩偶(1)分成上盖(4)和底座(5)两部分,容纳区(2)内壁设有镜子(6)。 |
地址 |
523071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华凯大厦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