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报警示器械技术领域,特指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所述警示牌本体上设有发光体,且所述发光体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所述的可充电装置为包括手动式发电装置和充电电容,所述手动式发电装置包括:摇柄、齿轮传动机构以及通过齿轮传动机构带动的发电马达,其中摇柄与齿轮传动机构连动,且所述的齿轮传动机构与发电马达之间通过一离合齿轮连动。本实用新型警示牌自身安装发光体,并通过手摇式发电装置和可充电电容提供电源,不仅节能环保,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警示牌时,尤其在夜晚时,因警示牌自身发光可更好地提醒路过的司机,提高驻车的安全性。
申请公布号 CN201111812Y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9.10
申请号 CN200720052708.7 申请日期 2007.06.13
申请人 戴人豪 发明人 戴人豪
分类号 G09F13/00(2006.01);G09F13/22(2006.01);F03G5/04(2006.01) 主分类号 G09F13/0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 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包括警示牌本体(A),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牌本体(A)上设有发光体(B),且所述发光体(B)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
地址 523000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东湖花园4座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