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报警示器械技术领域,特指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所述警示牌本体上设有发光体,且所述发光体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所述的可充电装置为包括手动式发电装置和充电电容,所述手动式发电装置包括:摇柄、齿轮传动机构以及通过齿轮传动机构带动的发电马达,其中摇柄与齿轮传动机构连动,且所述的齿轮传动机构与发电马达之间通过一离合齿轮连动。本实用新型警示牌自身安装发光体,并通过手摇式发电装置和可充电电容提供电源,不仅节能环保,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警示牌时,尤其在夜晚时,因警示牌自身发光可更好地提醒路过的司机,提高驻车的安全性。 |
申请公布号 |
CN201111812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9.10 |
申请号 |
CN200720052708.7 |
申请日期 |
2007.06.13 |
申请人 |
戴人豪 |
发明人 |
戴人豪 |
分类号 |
G09F13/00(2006.01);G09F13/22(2006.01);F03G5/04(2006.01) |
主分类号 |
G09F13/00(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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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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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 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包括警示牌本体(A),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牌本体(A)上设有发光体(B),且所述发光体(B)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 |
地址 |
523000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东湖花园4座6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