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提供紧急电源的警示灯
摘要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可提供紧急电源的警示灯,包括一基座、一贮电模块、一紧急电源提供模块、一电源输出连接器、一发光模块及一灯壳,其中该贮电模块和紧急电源提供模块为互相电连接且设于该基座上,该电源输出连接器与该紧急电源提供模块电连接,并自该基座的外侧壁露出,由紧急电源提供模块将该贮电模块的电力转换为紧急电源后,提供一电子装置,该发光模块与该贮电模块电连接,以取得工作电源而发光。所以,当使用者随身的手机或是PDA等电子装置的电力不足时,即可由本警示灯取得紧急电源,而使该电子装置得以暂时继续维持运作。
申请公布号 CN201322193Y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0.07
申请号 CN200820157068.0 申请日期 2008.12.12
申请人 刘鸿章 发明人 刘鸿章
分类号 F21L4/00(2006.01)I;F21V23/00(2006.01)I;H02J7/00(2006.01)I;F21W111/00(2006.01)N 主分类号 F21L4/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开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汪克臻
主权项 1.一种可提供紧急电源的警示灯,包括:一基座;一贮电模块,设于该基座上,并储存有电力;一紧急电源提供模块,设于该基座上,并与该贮电模块电连接,而将该贮电模块的电力转换为一紧急电源;一电源输出连接器,露出该基座的外侧壁,又该电源输出连接器与该紧急电源提供模块电连接而输出该紧急电源;一发光模块,与该贮电模块电连接,并取得该贮电模块储存的电力作为工作电源;及一灯壳,可拆卸地盖设于该基座上,并覆盖该贮电模块、紧急电源提供模块及发光模块。
地址 中国台湾台北县芦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