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企业多遗留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交换验证平台
摘要 一种企业多遗留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交换验证平台,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中解决跨系统的数据访问与数据共享,打通系统间的阻碍,首先实现企业间最紧迫、最基础的跨系统的业务功能即基础数据共享。基础数据即企业正在使用的各种数据中按照标准严格定义,有较长时效,并且不随一般业务变化而变化的数据,而且这些数据至少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留信息系统使用;共享基础数据的定义、产生、管理、访问以及验证形成了处理遗留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
申请公布号 CN10154001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23
申请号 CN200810045983.5 申请日期 2008.09.04
申请人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吴尽昭;李绍荣;杨世瀚
分类号 G06Q10/00(2006.01)I;G06F17/3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Q10/00(2006.01)I
代理机构 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胡松涛
主权项 1、一种企业多遗留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交换验证平台,其特征在于共享基础数据有共享性、稳定性、单源性和多态性四个主要特征和具有共享基础产生、访问和管理三种状态:A、所述的共享性是共享基础数据最根本的特性,解决跨系统数据访问难题就是针对共享数据而言的;共享基础数据通常是企业级的数据,它跨越了某个具体部门,也跨越了某个具体系统,需要在企业一级中共享并保持一致,它与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使用、产生的大量系统内部数据有着本质的不同;B、所述的稳定性是企业基础数据相对稳定,变化的频率较低的,具较长时效性,常作为业务执行结果为跨系统数据访问提供服务;C、所述的单源性是:企业中可能有多个系统都会产生共享基础数据,但是每个共享基础数据应当由或仅由企业中某个特定的信息系统产生,即“一处产生、多处使用”的单源特性,能够很好地保证共享基础数据在系统间一致性与易维护性;D、所述的多态性是产生共享基础数据的源系统常常需要给多个目的系统提供共享基础数据,但是多个目的系统访问同一个源系统时获取的共享基础数据的逻辑结构往往并不完全相同,可根据系统间共享基础数据的耦合关系以及产生共享基础数据的源系统对企业中的全部共享基础数据以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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