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警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5.11
申请号 TW099223293 申请日期 2010.12.01
申请人 吴启全 发明人 吴启全
分类号 A42B3/04 主分类号 A42B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桂齐恒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林景郁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一种警示装置,包括:一帽体;以及一发光器,环套于该帽体外周面的底侧固定,其于后方设有一控制盒,于该控制盒设有一电池仓,又于该控制盒的左、右两侧面各形成一束孔,各为竖直的长孔,于该控制盒内固设一电路板,于该电路板的左、右两端结合两侧LED,各侧LED位于各束孔的内侧,该电路板并与该电池仓电连接,又于该控制盒设有一开关,以该开关与该电路板电连接;于该控制盒两侧的束孔穿设两各朝前绕过该帽体周围两侧的导光条,为可透光的塑胶长条并且于内端部的周围形成一较窄的颈部,以各颈部嵌设固定于各束孔,又于各导光条的内端面凹设一凹口,以各凹口容置各侧LED,于各导光条的表面以前、后间隔的形态凹设多个发光槽,于两导光条的外端结合一结合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于所述两导光条的外端分别设有一勾部,所述结合件为横向延伸的带体,并且以左、右间隔的形态穿设数个套孔,以分设于左、右位置的两套孔套扣结合于两导光条的勾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所述帽体于周围的底侧形成一外翘的的帽缘,于该帽体内的左、右两侧又结合两颐带,所述发光器是环套于该帽体外周面靠近该帽缘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或3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盒包括位于内、外两侧的一底座以及一外盖,其中该底座为沿左、右方向横向延伸的弧形板体并抵靠于所述帽体后面的外表面,所述电池仓形成于该底座的中间,又于该底座左、右两端的中间朝后凸伸两插片,各为竖直的矩形片体,于各插片朝后的外端面中间凹设一后嵌口;所述外盖为形状配合该底座的盖体,并且以螺丝穿过而朝后盖合于该底座,配合两插片的形状,于该外盖左、右两侧后缘的中间凹设两插口,以各插口容纳各插片,对应各后嵌口的位置,于各插口内缘的中间凹设一前嵌口,所述各束孔是以各对前、后嵌口包围形成,于所述电路板后面的中间结合一后LED。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或3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所述各发光槽为沿上、下方向垂直延伸的凹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所述各发光槽为沿上、下方向垂直延伸的凹槽。
地址 台中市南屯区大墩一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