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建筑骨架的支杆结构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1
申请号 TW100203112 申请日期 2011.02.21
申请人 十元贸易有限公司 发明人 石原祥嗣
分类号 E04B9/06 主分类号 E04B9/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传岳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3段136号13楼;郭雨岚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3段136号13楼;锺文岳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3段136号13楼
主权项 一种骨架的支杆结构,至少包括:一管状部材,具有一管线部,该管线部设有至少一电线;以及一电气连接器,具有一绝缘壳体及至少一导体,该绝缘壳体具有至少一容置空间、至少一连接部及至少一插接口,而该导体具有一接触部及一插接部,该导体系置于该容置空间内,而该接触部系对应设置于该连接部处,用以与该管状部材之电线电性连接,而该插接部系对应置于该插接口,以供一需用电设备机器电性插接,俾使于组合该管状部材及电气连接器形成一骨架结构时,同时布设一供电回路,并使该需用电设备机器透过布设完成的该供电回路而作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进一步包含一隔板,置于该绝缘壳体中,用以区隔出二容置空间,以容纳二导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电气连接器系由上而下呈水平式地与管状部材之电线电性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电气连接器系由侧边呈垂直式地与管状部材之电线电性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供电回路系电连接于一市电插座,藉此从该市电插座获得电力。一种骨架的支杆结构,至少包括:一第一管状部材,具有一管线部、第一组接部及第二组接部,该管线部设有至少一电线;一第二管状部材,具有一管线部、第一组接部及第二组接部,该管线部设有至少一电线,且该第二管状部材之第二组接部系配合与该第一管状部材之第一组接部电性组接;以及一电气连接器,具有一绝缘壳体及至少一容置于该绝缘壳体之导体,该绝缘壳体设有一插接口;该第一管状部材或第二管状部材其中之一的管线部设有一穿孔,而使该管线部中之电线外露,且该外露之电线系与该导体之一端电性连接,而该导体之另一端系对应置于该绝缘壳体之插接口处,以供一需用电设备机器电性插接,俾使于组合该第一管状部材、第二管状部材及电气连接器形成一骨架结构时,同时布设一供电回路,并使该需用电设备机器透过布设完成的该供电回路而作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第一管状部材与该第二管状部材之第一组接部与第二组接部系设计成相互匹配之结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第一组接部为一凹型结构,而该第二组接部为一凸型结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第一组接部为一凸型结构,而该第二组接部为一凹型结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导体为一具有弹性的磷青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6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需用电的设备机器系一灯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灯具系使用发光二极体(LED)。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6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需用电的设备机器系一紧急时用的警报设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紧急时用的警报设备系紧急警报设备及紧急播放设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6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需用电的设备机器系紧急时用的避难设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骨架的支杆结构,其中该紧急时用的避难设备系诱导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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