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用之铝合金煞车卡钳组成物 |
摘要 |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种车辆用之铝合金煞车卡钳组成物,其主要由铝合金材质制成,以100%的总组成成份重量百分比计算,该铝合金材质包括有4.0~8.0wt%的铜、0.3~0.5wt%的镁、0.3~0.5wt%的锰、0.2~0.3wt%的矽、0.2~0.3wt%的锆、0.1~0.4wt%的银,以及剩余重量百分比的铝;藉此,本发明之煞车卡钳具有高机械强度以及在高温下仍能保有优异机械强度之特性。 |
申请公布号 |
TWI448561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8.11 |
申请号 |
TW101123942 |
申请日期 |
2012.07.03 |
申请人 |
吕传盛;洪飞义 台南市东区大学路22巷20号4楼 |
发明人 |
吕传盛;洪飞义 |
分类号 |
C22C21/12;B60T1/06;F16D65/14 |
主分类号 |
C22C21/12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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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陈丰裕 台南市安平区建平五街122号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用之铝合金煞车卡钳组成物,系由铝合金材质制成,以100%的总组成成份重量百分比计算,该铝合金材质包括有4.0~8.0wt%的铜、0.3~0.5wt%的镁、0.3~0.5wt%的锰、0.2~0.3wt%的矽、0.2~0.3wt%的锆、0.1~0.4wt%的银,以及剩余重量百分比的铝,其中该铝合金材质于成型后之煞车卡钳其伸长率(EL)系大于8%。 |
地址 |
台南市东区大学路22巷20号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