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机。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传输和接收带声音的移动图像的通讯传媒。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形状和图案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453787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18
申请号 CN201530175273.5 申请日期 2015.06.02
申请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 徐旼志;金允洙;李润庆;许秉茂
分类号 14-03(10) 主分类号 14-03(10)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雷小林;谢丽娜
主权项
地址 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