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装备,其交互地连接第一电话线与第二电话线到一用户之地点与到一测试设备,其包含:a)一第一连接装置,该第一连接装置包含第一电导体,第二电导体,第三电导体,与第四电导体,该第一电导体与第二电导体提供电话讯号,该第三电导体与第四电导体可电力式地连接到用户设备,该连接装置可连接该测试设备;与b)一第二连接装置,该第二连接装置可连接该第一连接装置,该第二连接装置包含一第一分路电导体以连接该第一电导体与该第三电导体,与一第二分路电导体以连接该第二电导体与该第四电导体。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第一连接装置是一RJ11插孔。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装备更包含该测试设备,该测试设备更包含一RJ11插头。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第二连接装置之形状如同一RJ11插头之形状。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装备,其中:a)该第一连接装置是一RJ11插孔;b)该第一分路电导体电力式地连接该RJ11插孔之第一端子与第三端子;C)该第二分路电导体电力式地连接该RJ11插孔之第二端子与第四端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第二连接装置不包含任何延伸到该第二连接装置之一主体外之电导体。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备更包含封闭装置,该封闭装置在该第一连接装置之外围以保护该第一连接装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封闭装置包含一乳胶体,该乳胶体至少被安排在该第一连接装置与该第二连接装置中之一个。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之锥穿透値在5到35Cm之间,同时,其最大延伸率则至少为100%。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锥穿透値在10到30Cm之间,同时,其最大延伸率则至少为100%。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之锥穿透値在10到25Cm之间,同时,其最大延伸率则至少为200%。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至少有一部分是位在该第一连接装置之周围之一沟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至少有一部分是位在该第二连接装置之周围之一沟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第二连接装置是一插头,该沟是由一围绕该插头之一帽所形成。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装备,其中插头,是一公尺J11之可相容之插头。16.一作业模组,其交互地连接用户之端线与环线与作业装置,该作业模组包含:a)一RJ11插孔;b)一第一电导体,该第一电导体连接该母RJ11之一第一端子到用户地点内之一端线;c)一第二电导体,该第二电导体连接该母RJ11之一第二端子到用户地点内之一环线;d)一第三电导体,该第三电导体连接该母RJ11之一第三端子到一提供来自于一电话切换器之端讯号之装置;e)一第二电导体,该第二电导体连接该母RJ11之一第四端子到一提供来自于一电话切换器之环讯号之装置;f)一公RJ11插头,该公RJ11插头可以插入该母RJ11插孔,该公RJ11插头包含:i)一第一分路电导体以连接该第一电导体与该第三电导体;与ii)一第二分路电导体,当该公RJ11插头被插入该公RJ11插孔时,该第二分路电导体连接该第二电导体与该第四电导体;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RJ11插头不包含任何延伸到该RJ11之一主体外之电导体。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装备更包含封闭装置,该封闭装置位在该RJ11插孔之外围以保护该RJ11插孔。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封闭装置包含一乳胶体,该乳胶体至少被安排在该RJ11插头或该RJ11插孔中之一个。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之锥穿透値在5到35Cm之间,同时,其最大延伸率则至少为100%。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之锥穿透値在10到30Cm之间,同时,其最大延伸率则至少为100%。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之锥穿透値在10到25Cm 之间,同时,其最大延伸率则至少为200%。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至少有一部分是位在该第一连接装置之周围之一沟内。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乳胶体至少有一部分是位在该RJ11插头之周围之一沟内。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装备,其中该沟是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