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显示装置 |
摘要 |
液晶面板(显示装置)(11)具备:显示部(AA),其能显示图像;显示部(AA)外的非显示部(NAA);遮光层(遮光部)(11i),其至少配置于非显示部(NAA),遮挡光;信号配线连接配线部(窄宽度配线部)(29),其在非显示部(NAA)中以间断地并列多个的形式配置;以及共用电极连接配线部(大宽度配线部)(30),其配置于非显示部(NAA),与信号配线连接配线部(29)相比线宽度宽,且部分地形成有开口部(34)而成。 |
申请公布号 |
CN10514396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09 |
申请号 |
CN201480022717.4 |
申请日期 |
2014.02.27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弓波亮介;宫本政和;吉田昌弘;高岛雅之;藤原敏昭 |
分类号 |
G02F1/1345(2006.01)I;G02F1/1335(2006.01)I;G02F1/1339(2006.01)I;G09F9/3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2F1/1345(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主权项 |
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显示部,其能显示图像;上述显示部外的非显示部;遮光部,其至少配置在上述非显示部,遮挡光;窄宽度配线部,其在上述非显示部中以间断地并列多个的形式配置;以及大宽度配线部,其配置在上述非显示部,与上述窄宽度配线部相比线宽度宽,并且部分地形成有开口部。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