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液晶面板(显示装置)(11)具备:显示部(AA),其能显示图像;显示部(AA)外的非显示部(NAA);遮光层(遮光部)(11i),其至少配置于非显示部(NAA),遮挡光;信号配线连接配线部(窄宽度配线部)(29),其在非显示部(NAA)中以间断地并列多个的形式配置;以及共用电极连接配线部(大宽度配线部)(30),其配置于非显示部(NAA),与信号配线连接配线部(29)相比线宽度宽,且部分地形成有开口部(34)而成。
申请公布号 CN10514396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09
申请号 CN201480022717.4 申请日期 2014.02.27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弓波亮介;宫本政和;吉田昌弘;高岛雅之;藤原敏昭
分类号 G02F1/1345(2006.01)I;G02F1/1335(2006.01)I;G02F1/1339(2006.01)I;G09F9/30(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45(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显示部,其能显示图像;上述显示部外的非显示部;遮光部,其至少配置在上述非显示部,遮挡光;窄宽度配线部,其在上述非显示部中以间断地并列多个的形式配置;以及大宽度配线部,其配置在上述非显示部,与上述窄宽度配线部相比线宽度宽,并且部分地形成有开口部。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