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器(OTS AF)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显示器(OTS AF);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作为计算机的显示器使用,用于显示图像;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要点:产品的整体外观;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47935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02
申请号 CN201530296440.1 申请日期 2015.08.10
申请人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何明桂;蔡耀兴
分类号 14-02(10) 主分类号 14-02(10)
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代理人 蔡学俊
主权项
地址 350301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元洪路上郑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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