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
摘要 信息技术正在变得越来越广泛存在于诸如照明设备的照明应用中。为了限制这样的照明应用的安装努力和成本,可以使用与以太网上电力兼容的照明设备。提供了一种照明设备,其经由以太网上电力供电,并且其中照明设备的驱动器与以太网上电力标准直接兼容。利用这样的内部以太网上电力驱动器,递送到照明设备的光源的功率可以被逐渐地影响,从而允许光源操作在不同的功率水平,而不是完全关断光源。
申请公布号 CN10259887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25
申请号 CN201080050243.6 申请日期 2010.10.29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H·J·G·拉德马赫
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吴立明
主权项 一种包括至少一个光源(104)的照明设备(102),所述照明设备包括驱动器电路(106)以:如IEEE 802.3af所定义的那样,在接收到分类电压范围(Vc)内的分类电压(Vc1,Vc2)的情况下传导至少一个预定义分类电流范围(Ic)内的第一预定义电流(Ic1,Ic2),以及在接收到操作电压(Vo)的情况下传导第二预定义电流(Io1,Io2),其中所述操作电压消耗的功率在至少一个预定义功率消耗等级内,所述分类电流范围与所述功率消耗等级关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义电流和所述第二预定义电流通过如下定义:所述光源的正向电压特性、连接到所述照明设备的电压下降设备(108a)的性质、连接到所述照明设备的电流汲取设备(108b)的性质、以及被配置为向所述光源递送不同于输入电压的输出电压的功率转换器的特性;其中所述驱动器电路(106)直接与所述IEEE 802.3af兼容。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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