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激光电视(13)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激光电视(13)。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的播放。3、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外观设计的要点主要在于其形状、图案。4、外观设计产品的指定视图:立体图。5、仰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仰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45464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18
申请号 CN201530165166.4 申请日期 2015.05.27
申请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罗佳龙
分类号 16-02(10) 主分类号 16-02(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621000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