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混合动力式作业机械
摘要 提供一种混合动力式作业机械,其价格低廉,不需要对用于驱动助力电动机的电力进行蓄电,能够利用再生能量对发动机进行助力。该混合动力式作业机械具有:作业机;发动机,其对作业机提供动力;助力电动机,其用于对发动机进行助力;再生装置,其对作业机在加速时产生的过剩能量或者在减速时产生的惯性能量进行再生;发电机,其利用由再生装置再生的再生能量进行发电;变流器,其将由发电机发电得到的交流电压转换为直流电压;以及逆变器,其将变流器的直流电压转换为交流电压而驱动助力电动机。该混合动力式作业机械还具有根据上述发动机的负载控制发电机的发电量的控制装置。
申请公布号 CN10339103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18
申请号 CN201310135833.4 申请日期 2013.04.18
申请人 大金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坂本隆幸;河田健一;尾中正人;鸟居宏年
分类号 H02P9/04(2006.01)I 主分类号 H02P9/0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龚晓娟
主权项 一种混合动力式作业机械,其特征在于,该混合动力式作业机械具有:作业机(1);发动机(2),其对上述作业机(1)提供动力;助力电动机(3),其用于对上述发动机(2)进行助力;再生装置(4),其对上述作业机(1)在加速时产生的过剩能量或者在减速时产生的惯性能量进行再生;发电机(5),其通过由上述再生装置(4)再生的能量进行发电;变流器(6),其将由上述发电机(5)发电得到的交流电压转换为直流电压;逆变器(7),其将由上述变流器(6)转换得到的直流电压转换为驱动上述助力电动机(3)的交流电压;以及控制装置,其根据上述发动机(2)的负载控制上述发电机(5)的发电量,上述控制装置具有:可发电电力计算部(6a),其根据作业机(1)在加速时产生的过剩能量或者在减速时产生的惯性能量,计算上述发电机(5)能够发电的发电量;发电量判定部(6b),其判定由上述可发电电力计算部(6a)计算出的上述发电机(5)能够发电的发电量是否为与上述发动机(2)的负载相当的电力以上;以及发电量控制部(6c),当上述发电量判定部(6b)判定为上述发电机(5)能够发电的电力为与上述发动机(2)的负载相当的电力以上时,控制上述发电机(5)的发电量,以使得上述发电机(5)的发电量成为与上述发动机(2)的负载相当的发电量。
地址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