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黏度温度高于液化温度至少150度之玻璃材料
摘要 本发明系一种黏度温度高于液化温度至少150度之玻璃材料,系用以制作玻璃纤维,包括一强化材料、一助熔材料、一杂质材料及一主体材料,该强化材料为氧化铝(Al2O3),重量百分比为10~12.5%,助熔材料则包括氧化钙(CaO)、氧化镁(MgO)、氧化硼(B2O3)、氧化钛(TiO2)、氧化钠(Na2O)及氧化钾(K2O),其重量百分比分别为5~10%、2~5%、15~25%、3~5%、小于0.2%及小于0.2%,藉由该等材料的比例,玻璃材料之介电常数将能被控制于4.5~5.0,且其黏度温度高于该液化温度至少150度,避免在拉丝作业中该玻璃材料因部份材料尚处于液化温度,导致失透、结晶或纤维断裂等问题。
申请公布号 TW201542492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16
申请号 TW104125952 申请日期 2015.08.10
申请人 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嘉佑
分类号 C03C3/091(2006.01);C03C3/093(2006.01) 主分类号 C03C3/091(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严国杰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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