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净化空气;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44138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11
申请号 CN201530101333.9 申请日期 2015.04.16
申请人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义;吴存宏;章杰;李守强;查霄;张森;郝好;曹梦洁;孙强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合肥顺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4120 代理人 赵晓薇
主权项
地址 230088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