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动消杀车 |
摘要 |
电动消杀车。提供了一种可发出警报、保护劳动工人人身安全的电动消杀车。包括车架、龙头、座椅、水箱和喷枪,还包括安全警示装置,所述安全警示装置包括速度报警器、转向灯和警示灯,所述速度报警器设在所述车架上,包括速度信号接收器和报警器,所述速度信号接收器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警报;所述转向灯包括两对左转向灯和右转向灯,一对设在所述龙头的前端,另一对设在所述车架的后端。本实用新型的电动消杀车上设有速度报警器,当工人想要停车作业、电动消杀车的速度降到某一数值时,速度信号接收器控制报警器发出声响并闪烁,提醒路人注意避让。 |
申请公布号 |
CN20475038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1.11 |
申请号 |
CN201520440014.5 |
申请日期 |
2015.06.24 |
申请人 |
扬州市凯尔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马小平;马玉娟 |
分类号 |
B62J6/00(2006.01)I;B62J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2J6/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周全 |
主权项 |
电动消杀车,包括车架、龙头、座椅、水箱和喷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全警示装置,所述安全警示装置包括速度报警器、转向灯和警示灯,所述速度报警器设在所述车架上,包括速度信号接收器和报警器,所述速度信号接收器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警报;所述转向灯包括两对左转向灯和右转向灯,一对设在所述龙头的前端,另一对设在所述车架的后端;所述警示灯包括刹车警示灯和照明警示灯,所述刹车警示灯置于车架后端的两侧,所述照明警示灯置于龙头的前端。 |
地址 |
225000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高徐建设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