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
摘要 一种照明设备(11,12,13,14)包括发射光的光源(101,102,103,104),以及布置在所述光源前方的至少一个光学元件(30,301,302,303,304),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包括至少部分透明的材料,从而允许由所述光源发射的所述光的至少部分通过其透射,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包括多个贯穿开口(20,201,211,202,212,203,213,204,214),其适于对由所述光源发射的光进行准直,从而导致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出射的光具有随着所述光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出射的方向而变化的亮度。
申请公布号 CN10502683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1.04
申请号 CN201480010125.0 申请日期 2014.02.14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发明人 T·范博梅尔;R·A·M·希克梅特
分类号 F21V11/14(2006.01)I;F21Y101/02(2006.01)I 主分类号 F21V11/1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郑立柱;郑振
主权项 一种照明设备(11,12,13,14),包括:‑发射光的光源(101,102,103,104),以及‑布置在所述光源前方的至少一个光学元件(30,301,302,303,304),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包括至少部分透明的材料,从而允许由所述光源发射的所述光的至少部分通过其透射,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包括多个贯穿开口(20,201,211,202,212,203,213,204,214),其适于对所述光源发射的所述光进行准直,从而导致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出射的光具有随着所述光从所述至少一个光学元件出射的方向而变化的亮度。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