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治疗HCV患者的直接作用的抗病毒剂和利巴韦林的组合 |
摘要 |
本发明的特征在于不含干扰素的用于治疗HCV的疗法。优选地,所述治疗经较短的治疗持续时间,诸如不超过12周。在一个方面,所述治疗包括向具有HCV感染的主体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的抗病毒剂和利巴韦林,其中所述治疗持续12周且不包括施用干扰素,且所述至少两种直接作用的抗病毒剂包含如说明书中公开的(a)化合物1和(b)化合物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
申请公布号 |
CN10500792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0.28 |
申请号 |
CN201480014994.0 |
申请日期 |
2014.03.14 |
申请人 |
艾伯维公司 |
发明人 |
B.M.伯恩斯坦;S.杜塔;刘巍;T.J.波萨德基;A.L.坎贝尔;R.M.梅农;林志威;王恬力;W.M.奥尼 |
分类号 |
A61K31/454(2006.01)I;A61K31/4985(2006.01)I;A61K31/7056(2006.01)I;A61K45/06(2006.01)I;A61P31/2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31/45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唐;吕彩霞 |
主权项 |
用于治疗HCV的方法,其包括向HCV患者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的抗病毒剂(DAA)和利巴韦林,其中所述治疗不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干扰素,且所述治疗持续8、9、10、11或12周,且其中所述至少两种DAA包含: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化合物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
地址 |
美国伊利诺伊州 |